关于对四川省邮电旅行社乐山分社、峨眉山分社违规情况的通报

2005-12-14 阅读4176次 作者:乐山旅游局

四川省邮电旅行社:
    我局在2005 年9 月对全市旅行社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,对于你社乐山分社、峨眉山分社存在的问题,我局已在2005 年9 月27 日向两个分社发出了《限期整改通知》,并于11 月16 日、17 日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。
    一、省邮电旅行社乐山分社
    1 、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不重视,没有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;
    2 、负责人不重视,未按要求到位汇报情况;

    3 、组团合同未注明并团旅行社名称;
    4 、无培训计划,学习内容记录不明确;
    5 、团队计划表制作不规范,地接旅游团队资料未装订保存;
    6 、无旅游安全应急预案;
    7 、旅行社管理较混乱;
    8 、旅行社办公场所没按要求进行规范。
    二、省邮电旅行社峨眉山分社
    1 、未按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;
    2 、负责人不重视,复查时未到位汇报情况;
    3 、管理水平和质量低;
    4 、未给导游人员办理养老保险;
    5 、未签订旅游购物佣金协议;
    6 、无导游人员工资登记表;
    7 、旅行社其它管理资料未分类归档;
    8 、旅行社管理较混乱。
    对上述复查中存在的问题,我们认为你社乐山和峨眉山两个分社已违反《 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六条、《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十六条之规定,根据《旅行社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、《 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社的两个分社给予行政警告处理,并通报你社,望你社尽快加强对两个分社的管理,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,否则,我局将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。
    特此通报。


上一条:关于“绿盾行动I”查处违规情况的通报(2005-12-2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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